关于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整建及换届工作的意见

来源: 网络 时间: 2022-07-27 21:39:23 阅读:

  关于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整建及换届工作的意见

 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五届三次全国理事会于2002年12月10日在北京召开,会议制定出了2003年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目标和任务,提出了基层协会的"组织建设要有新发展,服务水平要有新提高,工作机制要有新突破,真抓实干的作风要有新体现"的具体要求,这为基层协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。因此,抓好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工作,对充分发挥协会独特的、不可替代的作用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。

  按照《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》关于县以下基层协会每三年为一届的要求,根据我县基层计生协会组织的现状,现就村级计生协会整建及镇级计生协会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

  一、规范动作,切实抓好基层协会整建和换届选举工作

  整建好组织是做好计生协会工作的基础。1989年和1990年我县分别成立了县及乡镇、村三级计生协会组织,时隔14年,由于撤乡并镇、村组合并,且未进行过换届和整建工作,因此,镇、村两级计生协会要在2003年7月底前将基层协会组织恢复整建到位。

  (一)整建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

  1、发展会员。发展村计生协会会员的对象是:本村知名人士、老党员、离退休回村的老干部(老职工)、老模范、老长辈、致富能手、育龄群众中的积极分子(应占本村会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),全村会员总数应占本村总人口的5%―10%.以上范围内的人员须有本人自愿并填写"会员申请表",经半数以上的理事同意(可召开理事会,也可逐个征求意见),即可成为本村协会会员,并发给会员证。

  2、确立协会领导候选人。村级计生协会组织领导可设理事会理事(若干)、秘书长、副会长(1-2名)、会长、名誉会长。

  (1)理事。一般为10-12人。其人员组成主要由村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、计生专职副主任、妇女主任、团支部书记、小学负责人、村医务室负责人、各村民小组负责人、"五老"代表、致富能手代表等组成。以上候选人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正式选举。

  (2)秘书长。一般由村计生专职副主任担任,主持协会日常工作。

  (3)副会长。1-2名,可由村支部、村委会副职干部担任。

  (4)会长。可由村支书担任,也可由村委主任担任。

  (5)名誉会长。可由村支书担任,也可推选一名本村有较高威望的老长辈担任。

  秘书长、副会长、会长须经理事会会议选举。

  3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次,原曾经召开过县不是合并村,以原届次为基数递增会议届次数;已合并的村,如更换村名称,则以第一次为届次;如未更换村名称,则以合并后的村名称为准,以原届次为基数递增会议届次数。

  (1)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。主要有:总结上一届计生协会工作开展情况、布置本年度及本届工作任务,修改制定章程,选举本届组织领导成员,选举出席镇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。

  (2)会员代表大会的议程:主要有:致开幕词、工作报告、通过章程、对确立的候选人进行选举、选举出席镇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、领导讲话、致闭幕词等。

  (3)选举组织领导办法。采取等额选举,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。选举理事会理事,由到会的会员代表对被选举人进行选举,选举人对被选举人可以赞成,可以反对,也可以弃权。被选举人获得造成的,必须超过实到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。选举结果,由大会主席团宣布。

  选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等,由理事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,采取等额选举。选举结果,由大会主席团宣布。

  选举出席镇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,由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,采取等额选举。

  (二)镇级计划生育协会换届选举

  1、在本镇所辖行政村均已换届和建立计生协会组织的基础上,发展镇直各有关单位人员为镇计生协会会员,并适时召开全镇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大会。

  2、确立协会领导候选人。镇级计生协会组织领导可设理事会理事(若干)、常务理事(若干)、秘书长、副会长(1-2名)、会长、名誉会长等。

  (1)理事会理事。镇级计生协会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。其人员主要由镇党政领导,组织、宣传、统战、纪检(委员或干事),计生助理,科技干部,计生服务站、共青团、妇联、公安、民政、财政、卫生院、工商、司法、中小学、文化、广播电视、金融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各一人,各村协会会长一人,"五老"及有专业技术特长、致富能手、热心于计生工作的代表3-5名组成。以上候选人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正式选举。

  (2)常务理事。镇级计生协会常务理事若干名。除拟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外,镇公安、民政、财政、卫生、文化、共青团、妇联、计生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本镇中"五老"、有专业技术、致富能手、热心于计生工作的代表参加,人数不宜过多。以上候选人,须经理会会议正式选举。

  (3)秘书长。可由镇计生助理兼任,也可由计生站从事协会工作的人员担任。如计生助理兼任秘书长,可考虑聘任一名计生站从事协会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秘书长。

  (4)副会长。1-2名,可由镇党委、政府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担任。

  (5)会长。由镇党委、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人大主席担任。

  (6)名誉会长。可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,也可推选一名有威望、工作热情较高、热心于计生工作的离退休老干部担任。

  2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次,原曾经召开过的且不是合并镇,以原届次为基数递增会议届次数;已合并的镇,如更换镇名称,则以第一次为届次(如塔山、城西);如未更换镇名称,则以合并后的镇为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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